2022年以来,云南省关工委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中国关工委的有力指导下,立足本地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健全完善“1+N”工作机制,纲举目张,解决了一系列制约工作长远发展的瓶颈问题,为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纲,统领全省各级关工委各项工作
2022年6月10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22〕10号),这是省关工委成立以来,首个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关工委工作的重要文件,是云南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顶层设计,具有里程碑意义。《实施意见》立足关工委发展实际,科学把握新形势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对关工委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推进新时代关工委建设、强化组织保障等内容作出了部署要求,解决了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问题。6月19日,中国关工委主任顾秀莲对我省的《实施意见》作出批示:“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意见》很好。充分体现了中办国办《意见》的精神,具有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特色,指导性、操作性强。希望省各级关工委和广大‘五老’共同努力,推动云南省关心下一代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在制度建设方面,出台《云南省关工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规则》
针对原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不规范的问题,2022年7月11日,召开省关工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讨论研究了《云南省关工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规则》,成员单位由原来的26家充实为46家,明确了联席会议的宗旨、任务,提出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各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共同关爱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氛围。
同时,云南省关工委按照中国关工委要求,结合实际编印了《云南省关工委“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这也是云南省关工委成立32年来,首次对全省关心下一代近期工作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全面谋划和展望,为便于让全省各级关工组织学习领会《规划》精神,省关工委将《规划》发放到全省行政村以上1.6万余个基层关工组织和教育系统1.7万余个学校和单位,使全省各级关工委工作有遵循,目标有方向。
三、在组织建设方面,与省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企业建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意见》
针对全省国有企业建立关工组织较少的问题,2023年1月,省关工委与省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国有企业建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意见》(云关工委〔2023〕1号),明确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关工委的组织体系,即建立一个关工委班子、一个工作机构和一支关爱队伍。指出了国有企业关工委的七项主要任务,特别是围绕企业高质量跨越发展,充分发挥“五老”专业人才优势,开展青年职工技能培训,助力培训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青年专业工人队伍,助力培养更多的大国工匠。
针对全省基层关工委建设发展不平衡的问题,2023年2月3日,省关工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基层关工委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自2023年2月至2024年12月,各州市关工委在所辖县(市、区)各选定一个基础较好的乡镇或街道关工委作为“基层关工委示范点”,提出了八个方面的具体创建标准和五点工作要求,推进全省基层关工委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
四、在工作保障方面,与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关工委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针对全省各州市关工委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的问题,2022年11月30日,省关工委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关工委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关工委〔2022〕20号),明确提出各级财政要将关工委履职必要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同级党委批准从事关工委经常性工作的驻会老同志和“五老”宣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和关怀帮助;对安排“五老”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开展工作和青少年学习理论、文化、科学、技能等知识培训,属于出差的,参照现行差旅费管理有关要求,给予必要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保障。
同时,明确完善“五老”关爱机制,在重要纪念日、重大庆典和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以及生病、住院、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时及时探望慰问,切实提高“五老”的获得感、荣誉感。
下步工作中,云南省关工委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工作中遇到的事关工作长远发展的问题,以解决问题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意见》这个“纲”,持续扩展“N”系列配套文件,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促进青少年成长成才,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