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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工委印发通知对做好“五老”志愿者发证工作提出要求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http://www.zgggw.gov.cn/  2016年12月08日  来源: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五老”队伍建设,山东省关工委近日印发《关于做好“五老”志愿者发证工作的通知》,就做好“五老”志愿者发证工作的提出要求。 《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五老”队伍建设,山东省关工委近日印发《关于做好“五老”志愿者发证工作的通知》,就做好“五老”志愿者发证工作的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按照山东省委组织部、宣传部、老干部局等7部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发挥“五老”作用推进关心下一代事业发展的通知》(鲁老干[2015]9号)精神,省关工委决定向全省“五老”志愿者发放《“五老”志愿者证》。向“五老”发放《“五老”志愿者证》,是党组织和关工委对广大“五老”的尊重、信任;是广大“五老”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有效证件。同时,也是加强“五老”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的重要措施。

《通知》要求,发放《“五老”志愿者证》,坚持“谁管理,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五老”志愿者需填写《“五老”志愿者证申请表》,属于县级关工委管理的,一般由所在县级关工委审核同意;属于市直机关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管理的,一般由所在市直机关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关工委审核同意;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省属高校、有关企业管理的,一般由其所在单位关工委审核同意。审核单位要对审核批准情况认真统计,登记造册,摸清底数。省关工委制订《“五老”志愿者证》式样,供各市、县(市、区)安排印制。《“五老”志愿者证》由审核单位(发证机关)盖章。《“五老”志愿者证申请表》及相关统计表格、名册,由各市、县(市、区)、各单位自行设计印制。

《通知》强调,做好“五老”志愿者发证工作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一是制定方案,落实责任。“五老”志愿者证的发放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各市县各单位关工委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严肃工作纪律。要向广大“五老”做好宣传工作,把发证的过程变成宣传“五老”、激励“五老”的过程,促进关工委工作创新发展,用实际行动迎接省关工委成立25周年。二是加强培训,优化服务。各级关工委要按照中国关工委、省关工委有关要求,制订“五老”培训工作规划,利用多种方式,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培训效果。要协调有关部门为“五老”提供必要经费支持,积极做好场所、后勤等服务保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五老”开展活动和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创造便利条件。三是加强沟通,搞好总结。在《“五老”志愿者证》发放过程中,各级关工委要加强联系协调,及时解决问题。明年6月底以前,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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