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部、中石油、中石化、全国铁路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老干部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先进典型榜样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广泛动员更多“五老”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团结教育广大青少年听党话、跟党走。根据中国关工委工作安排,今年开展全国关心下一代“最美五老”和“十佳工作品牌”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最美五老”评选标准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思想素质过硬,身体力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积极参加关心下一代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竭诚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
3. 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因地制宜、主动作为,业绩突出,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 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社会形象好、遵纪守法、群众认可度高;
5. 曾经获得省部级或中国关工委荣誉称号。
(二)“十佳工作品牌”评选标准
1. 有鲜明的工作内涵。工作品牌能体现青少年和群众需求的新动向,有具体的工作内容和有效的工作措施;
2. 有丰富的活动载体。有符合时代特点,特色鲜明、富有实效的创建载体,“五老”踊跃参与工作品牌,群众广泛支持工作品牌;
3. 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关工委组织和“五老”作用发挥好,具有示范导向和辐射带动作用,社会满意度高,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得到青少年普遍认可。
三、评选步骤
本次活动分推荐、投票、评审、公示、表彰五个阶段。
1. 推荐阶段。“最美五老”候选人的产生,采取各省(区、市)、部委(集团公司)和部队单位推荐的方式。
各省(区、市)、部委(集团公司)和部队推荐1名“最美五老”候选人。填报全国关心下一代“最美五老”推荐表,附2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候选人事迹须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推荐意见”栏须加单位公章和近期免冠照片(包括电子文档),于5月20日前,将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情况、确定的候选人及推荐表等相关材料一并形成报告,报中国关工委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中国关工委办公室秘书处邮箱,邮件标题标注:XXX省(区、市)评选表彰材料。(邮箱:zggwmsc@163.com)。
“十佳工作品牌”候选品牌的产生,采取从2015年各省(区、市)、部委(集团公司)关工委和部队上报出版的全国关工委80个工作品牌中,由中国关工委领导研究确定30个候选品牌。
2. 投票阶段。6月10日至7月10日,各省(区、市)、部委(集团公司)关工委和部队推荐的全国关心下一代“最美五老”和“十佳工作品牌”候选对象,在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网站、中国火炬杂志社网站公示候选人和候选工作品牌主要事迹及基本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和投票。
3. 评审阶段:7月15日至20日,中国关工委和有关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组织评委会审阅推荐材料。结合网站投票结果(其中,网络票数、评委推荐各占50%权重),确定拟表彰的10名“最美五老”和“十佳工作品牌”,其余授予提名奖。
4. 公示阶段:7月30日至8月10日,在中国关工委网站和中国火炬网站公示拟表彰的“最美五老”和“十佳工作品牌”,以及拟授予提名奖的人选和品牌,在有关刊物上刊登先进事迹以扩大宣传。
5. 表彰阶段:9月份,中国关工委印发表彰决定,召开表彰会议。
三、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关工委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对于推动关心下一代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确保实效。推荐活动要真正把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学得到的先进人物推荐上来,使推出的先进典型来自基层,贴近群众,真实可信,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
2. 坚持标准,严格审核。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推荐“最美五老”候选人。所推荐的候选人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征求意见和公示。
3. 加强宣传,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活动的始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电子屏幕、短信等多种形式,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力和知晓率,鼓励和发动“五老”参与网络投票。要大力宣传“五老”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营造支持和参与评选活动的浓厚氛围。要把评选的过程,作为学习先进事迹、宣传“五老”的过程,作为学习先进典型、推广工作品牌的过程,激励广大“五老”立足本职岗位学习先进典型,扎扎实实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为全面决胜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全国关心下一代“最美五老”推荐表
联系人:张吉斌 姚 丞
电话/传真:010-65594369 010-65236553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6年3月30日
附件:
全国关心下一代“最美五老”推荐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文化 程度 | 政治 面貌 | 何时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 | ||||
单位 职务 | ||||||
曾获主要奖励 | ||||||
主 要 事 迹(300字) | ||||||
主 要 事 迹(300字) | ||||||
省(区、市)、部委、集团公司部队推荐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中国关工委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