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中关工委〔2015〕12 号
关于评选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集团公司)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文明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
2015年是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成立25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激励各级关工委和“五老”同志、关工委干部更加努力地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经中央批准,中国关工委、中央文明办决定表彰一批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集团公司)、军队系统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集体和个人。
二、奖项设立
(一)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
(二)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
(三)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突出贡献奖;
(四)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荣誉奖。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积极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在关心、教育、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组织健全,制度完善,队伍稳定,活动经常,老同志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五老”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创新;党政领导重视,社会影响好,群众认可度高,模范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近五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等问题。
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政治思想素质过硬,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热爱关心下一代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竭诚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有创新精神,因地制宜、主动作为;业绩突出,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五年以上。
(三)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突出贡献奖:积极创新方法手段,工作有新招、实招,为青少年办了一批好事、实事,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五年以上的省、部级关工委主要负责同志。
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荣誉奖:担任过关工委主要领导职务,在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同志。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全国关心下一代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突出贡献奖、荣誉奖由中国关工委、中央文明办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被推荐集体和个人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产生,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二)严格评选条件,突出实际业绩。被推荐单位和人员,须经所在地方关工委、文明办逐级审核上报,确保拟表彰单位和人员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省、部级关工委不参加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各地关工委机关专职干部的奖励名额原则上不超过l5%,在职副司局级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在职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1.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要认真填写《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附件2)、 《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3),一式3份。
2.各省(区、市、建设兵团、部委)关工委、文明办在开展评选先进工作的基础上,从中重点推荐3个先进典型(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2人)并附事迹材料(以2000字为宜)各一式3份,签署意见后报送中国关工委办公室。
3.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意见(含推荐名单)和附件2、附件3及重点推荐的先进事迹材料,请于2015年7月31日前报送中国关工委办公室。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国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 “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突出贡献奖” “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荣誉奖”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
六、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参选,严格筛选,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把这次评选先进的过程作为宣传先进、学习先进、动员更多的老同志广泛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过程,作为推进关工委工作的动力,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附件:
1.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
分配表
2.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4.出席会议人员名单回执
5.出席会议人员到京时刻表
中国关工委 中央文明办
2015年7月1日
报:中央文明办 国管局 中国关工委领导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 月 日印发
附件1:
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单位 | 先进集体 | 先进工作者 |
| 单位 | 先进集体 | 先进工作者 |
北京 | 10 | 26 | 贵州 | 12 | 42 | |
天津 | 16 | 38 | 云南 | 16 | 44 | |
河北 | 22 | 56 | 西藏 | 2 | 10 | |
山西 | 19 | 55 | 陕西 | 15 | 53 | |
内蒙古 | 15 | 55 | 甘肃 | 16 | 46 | |
辽宁 | 17 | 56 | 青海 | 9 | 30 | |
吉林 | 15 | 57 | 宁夏 | 9 | 33 | |
黑龙江 | 22 | 52 | 新疆 | 14 | 42 | |
上海 | 16 | 38 | 建设兵团 | 8 | 18 | |
江苏 | 18 | 56 | 外交部 | 1 | 1 | |
浙江 | 15 | 57 | 教育部 | 24 | 42 | |
安徽 | 19 | 56 | 安全部 | 1 | 7 | |
福建 | 16 | 57 | 中石化 | 5 | 26 | |
江西 | 15 | 50 | 中石油 | 5 | 26 | |
山东 | 22 | 59 | 全国铁路 | 19 | 41 | |
河南 | 22 | 61 | 解放军 | 16 | 38 | |
湖北 | 17 | 47 | 钢铁 | 1 | 10 | |
湖南 | 17 | 51 |
|
|
| |
广东 | 22 | 53 |
|
|
| |
广西 | 14 | 37 |
|
|
| |
海南 | 7 | 34 |
|
|
| |
重庆 | 16 | 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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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 | 19 | 56 | 总计 | 564 | 1663 |
附件2:
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单位名称 |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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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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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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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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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部、兵团)关工委、文明办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中国关工委、中央 文明办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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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要事迹可另附纸
附件3:
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单位:
姓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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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 文化程度 |
| 是否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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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从事关工委工作 |
| 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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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过中国关工委表彰 |
|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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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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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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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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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部、兵团)关工委、文明办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中国关工委、中央文明办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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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要事迹可另附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