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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曹县检察院与关工委“三个联动” 有效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http://www.zgggw.gov.cn/ 2019年11月12日

近年来,山东省菏泽市曹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切实加强与县关工委联动合作,推进“青少年维权岗”机制建设,推动“网格矩阵”建设,共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充分发挥“三个联动”合力,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力度、深度、维度的有机融合,共同推进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保护,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10余年来,先后多次被省、市、县关工委授予“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被省、市、县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等称号,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评定为“全省检察机关未检工作示范院”。

一、与关工委联动,推进“青少年维权岗”机制建设,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力度

坚持立足检察监督职能,与县关工委联动推进“青少年维权岗”建设,加强协作和信息共享,加大权益保护力度,有效预防或防止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受到“二次伤害”。一是与县关工委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通报等制度。由关工委主导下,制定定期联系、信息共享和通报等项制度,规定,每季度与关工委召开1次联席会议,由关工委负责召集,研究分析“青少年维权岗”建设、未成年人犯罪发展趋势和权益保护情况,制定下步权益保护思路和工作路径。关工委与第三检察部(原未检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和通报制度,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全县权益保护情况每个季度向第三检察部进行通报1次,有重大情况的及时通报。第三检察部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权益保护情况每月向关工委进行通报。10年来,先后召开联席会议46余次,案件信息通报170余次,推动了“青少年维权岗”机制建设深入进行。二是实行关工委成员及关工委推荐的人员参与心理干预制度。为有效预防未成年被害人受到“二次伤害”,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与关工委共同制定关工委成员及关工委推荐的人员参与心理干预制度。由办案检察官邀请关工委成员及关工委推荐的人员参与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干预。由办案检察官根据案件特点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特点,邀请具备特定资质的关工委同志及关工委推荐的同志在检察机关讯问、询问过程中参与心理干预工作,矫正心理状态,提供法律帮助。10年来,关工委成员参与案件心理干预70余次,先后安置25名涉罪未成年人就业,17名涉罪未成年人复学,11名学生顺利参加高考,5名学生考上大学。三是会同关工委加大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帮扶工作力度。对需要对涉及家庭,特别是涉及困难家庭、失学辍学家庭等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需要权益保护和家庭帮扶的,积极邀请关工委成员参加法律帮助和维权工作。积极提供法律帮助,帮助家庭成员走出心理阴影,对家庭成员需要权益保护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协调工作,使他们家庭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10年来,帮助家庭维权20余次,帮扶困难家庭30余次,开展国家司法救助20余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15万元。

二、与关工委联动,推动“网格矩阵”建设,切实增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深度融合

坚持由关工委为主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合作,努力构建以未成年权益保护的网格矩阵建设,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深度保护。一是构建“合适成年人”库,实现案件办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深度融合。为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诉讼权利,以关工委为主导,联合妇联、公安、法院、教育、司法、民政、团委、劳动、志愿者协会等有关部门会签《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涉及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实施意见(试行)》,选任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工作人员和社会工作者成立“合适成年人”库,开展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等工作,充分履行监督、沟通、教育、评估等职责,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自成员库建立以来,“合适成年人”库成员开展社会调查80余次,教育人数70余名,进行社区矫正、校园矫正50余次,均取得预期效果。二是发挥关工委主导下社会联动合作机制,以帮教为契机,使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内容深入融合。由关工委负责召集,协调义工组织,由检察机关具体负责,对不捕不诉未成年人开展集中帮教活动,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开展心理干预和社会扶助,对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权益保护的,做到分工负责,协同办理,做好心理安抚、权益保护有关具体事项。10年来,先后对不捕不诉未成年人开展帮教活动12次,帮教人数187人,经走访调查,经帮教后未成年人的再犯罪率为零。三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共促共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深度融合。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出现的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办案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及时加强检察监督,适时提出检察建议,送达有关部门落实和整改。如在审查办理一起校外培训教师猥亵儿童案件中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向县教育部门提出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执法整治,健全性侵投诉和处理机制,建立黑白名单动态管理制度等内容的检察建议。同时发现向学生提供就餐、住宿“小饭桌”服务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立“小饭桌”登记档案、严格食品原材料来源备案制度等内容的检察建议,并同时会同关工委成员单位做好督促落实工作,加强检查监督,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10年来,发出检察建议16份,有关部门均予认真整改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整改的,实行在关工委主导下开展联合督导检查,10年来,先后联合开展督导检查8次,全部得到整改落实,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与关工委联动,共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切实拓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维度

坚持加强与关工委联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等多种教育方式协作,多角度多维度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和未成年人维权意识,有效增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一是共建法治教育与红色传统文化为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实践基地。在县城人民公园建设开放式青少年法治宣传实践基地和法治文化园,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融入革命传统教育宣传展板图画,寓法治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为一体,在增强未成年人维权意识的基础上,接受革命传统教育,潜移默化传承红色基因,社会反响良好。同时,依托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由关工委和第三检察部共同筛选有违法记录的青少年,开展“临界预防”教育,由员额检察官担任法治讲解员,关工委老同志担任革命传统教育讲解员,分批次进行普法教育、警示教育,开展心理辅导和矫治预防,促使“问题青少年”积极回归正常轨道。10年来,法治基地受教育学生4万余名,接受问题青少年开展“临界预防”教育90余人次,被教育人群均感到认识深刻、感受深刻,表示以良好成绩和踏实做人回报社会。二是坚持“六个结合”方式,增强法治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与关工委紧密联动协作,由检察官、关工委同志共同担任学校法治辅导员。在开展法治教育中坚持做到“六个结合”,既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信仰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革命传统教育、传承红色基因相结合,课堂授课与实地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相结合,审判旁听与模拟法庭相结合,室内讲解与室外拓展相结合,开展法治教育,增强法治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有效增强青少年权益保护意识。10年来,开展辅导讲座、专题教育、现场教学等120余次,受教育学生2万余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例,由县关工委改编制作成了电影《关爱爱》在全国公映,对促进全社会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产生了积极而广泛影响,填补了山东省青少年维权公益电影的空白。积极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由关工委、检察院、广播电视台联合制作了以“校园贷”为主题的“法治电视讲堂”,拓宽了法治教育模式。三是与关工委合作开展多种法治教育方式,共同推进青少年权益保护教育。由关工委协调召集,第三检察部与县广播电视台合作,以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主线,开播《青春护航》、《青春夜话》等青少年关护专题节目,开展法律宣传,分析青少年发案规律,增强青少年维权意识。10年来,栏目共播发12期。检察官陈錾坚持19年到各学校开展《让雏鹰不再折翅》普法教育和宣讲活动,受教育学生20万余人,受到学校、学生及家长一致欢迎。与关工委共同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制作的未检精品课件PPT《让青春花季远离犯罪》到各学校巡回宣讲,反映效果良好。与曹县一中共建青少年法治教育检校共建示范点,由关工委领导带领,第三检察部女干警多次到县三中、曹城中学等多个学校联合开展“女检察官送法进校园活动”,组织各个中学开展中学生庭审观摩和模拟法庭活动,与贫困学生开展“一帮一”救助、女检察官志愿者法律服务活动,10年来,先后为46名留守儿童、留守家庭提供法律服务,对困难家庭开展扶助和捐助活动,让他们充分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一项长期坚持的事业,关心下一代工作任重道远。今后工作中,将紧紧依托关工委的领导支持和大力协作,牢记检察监督服务为己任,更好地实现与关工委的紧密融合,积极探索创新更加适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新途径新方式,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不断深入发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