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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应引起高度重视 ——重庆市万州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调研报告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http://www.zgggw.gov.cn/ 2019年12月18日

来源: 重庆市关工委

近期,万州区关工委开展了一次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情况专题调研。通过对区法院近三年来审理的三十件此类案件的分析(如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或女童的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罪等),发现这类案件数量虽然只占同期刑事案件总数的0.8%左右,但是通过分析,发现一些不可思议的情况、有的还带有普遍性。而往往被人们忽视,没有引起社会高度重视。从这些案件情况分析,其犯罪手段多样、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后果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纵观全案,此类案件多发的原因与家庭、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缺失和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社会治理情况等密切相关。

一、未成年人遭性侵害犯罪案件主要特点

1.案件类型主要为强奸和猥亵。30件性侵害案件中,强奸犯罪有21件,占70%。其中绝大多数是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或女童,如一名只有6岁的女童是去同学家玩耍时被同学的爷爷(71岁,文盲)奸淫。猥亵儿童罪和强制猥亵罪有9件,占30%。受到侵害的对象中5至9岁女童有5名,10至13岁的幼女有6名,只有一名17岁的少女独自在农村家中睡觉时被同村的一名45岁男子强行抚摸胸部,撕破衣服,因激烈反抗罪犯才逃离现场。

2.受侵害对象多为未成年在校学生。30件强奸、猥亵儿童犯罪案件涉及26名被害人,其中17名属于11-13岁的小学女生,这与其生活学习环境不佳、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密切相关。

3.罪犯年龄跨度大。实施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年龄主要在20-50岁之间,30人中有20人处在这个年龄段。年龄最小的罪犯只有17岁,是因与一名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谈恋爱发生了性关系而犯强奸罪被判刑二年六个月。年龄最大的两个罪犯分别有85岁和80岁,分别奸淫了同一名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犯强奸罪被判刑五年和五年三个月。

4.罪犯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实施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的文化程度结构是:30人中文盲有6人,小学文化9人,初中文化13人,文化程度最高的是专科,是一名汽车司机(37岁),两次在楼梯间等无人处强行抚摸两名幼女(9岁、11岁)的胸部、下身而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刑三年六个月。另一名较高文化程度的是一名22岁的中专肄业生,在城区某偏僻地段将一名12岁幼女按在墙上,强行亲吻并摸其胸部和外阴部而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刑一年六个月。

5.罪犯无业人员比例大。该类罪犯的职业结构:30名罪犯中无业人员13人,务工7人,个体经商4人,务农2人,保安2人,60岁以上的2人。因职业便利条件实施针对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的情况值得重视,如某镇一小学的一名门卫保安(52岁)在长达半年的值班期间五次对本校一名13岁女学生进行奸淫,有两次是凌晨5时在门卫休息室内作案。某一小区的一名保安(48岁)在上午10时值班期间将一名12岁幼女带至监控室摸其乳房、屁股,实施猥亵。城区某发廊经营者(32岁),对一名多次来洗头的12岁幼女实施性侵害,在大白天就拉下卷帘门,先抚摸其乳房、阴道,并明知其是刚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而不顾反抗实施了奸淫行为。

二、未成年人遭性侵害犯罪案件多发的原因分析

1.家庭教育管理缺失。在30件性侵害案件中有三分之二被害人的父母外出打工,而与其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被害人缺少父母的教育关爱和管理,祖孙之间缺乏交流,致使被害人在受到侵害时得不到家庭的保护。如有6个未满十四周岁幼女以交男女朋友、谈恋爱为名被奸淫,多数犯罪行为发生在罪犯家中,这也反映出诸如留守儿童等家庭的监管不力。

2.学校道德教育、性知识教育严重缺失,管理措施不到位。某镇一小学校在不到8个月的时间内发生多起针对本校一名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学生被多人奸淫十余次的强奸案,作案地点除了在罪犯家中、镇上的公共厕所外,还有5次是在学校门卫室、休息室甚至在教室内被学校门卫保安奸淫,作案时间有凌晨5时、下午和晚上,可见该校的管理措施基本没有。该名学生长期被多人奸淫,却对老师及其他长辈只字不提,没有一点性保护意识,可知学校对学生的性教育可能根本就没有涉及。

3.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较差,社会综合治理措施乏力。多数性侵害案件发生在农村、乡镇或城乡结合部,这些地方地广人稀,利于罪犯作案。做案地点有出租房、宾馆、歌舞厅、会所、小区门卫值班室、住宅楼梯间处,说明对这些场所的管理是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如一名20岁罪犯通过QQ认识了一名13岁初一女生后,以男女朋友名义交往,并在晚上将被害人带至某镇一宾馆开房住宿发生性关系,这反映出宾馆不按住宿登记规定查验二人的身份证件,给犯罪分子提供了犯罪场所。还有两名分别为十四周岁、十三周岁的幼女在酒店KTV和会所打工陪酒,酒后被奸淫,反映出这些场所的经营者违反规定招用童工,在这些高危场所很容易使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

三、防范未成年人遭性侵害犯罪的对策建议

1.加强家庭教育管理,落实留守女童关爱帮助。女童父母外出打工期间,父母应与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多联系,与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其他受托监护人多联系,通过电话、微信、通信等渠道经常与子女沟通,及时了解子女的学习、生活、思想状况,尽量保障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开支需要。特别是作为母亲、奶奶或外婆要对自己的女儿、(外)孙女适当进行一些性知识方面的启蒙教育,以免她们受到别人的引诱性侵害时没有防范意识。如某镇一名未满12周岁的女学生在同学问她愿不愿意卖身时,她还不知道何为卖身并答应愿意,致使这名女同学把她介绍给一社会青年带至租住房被奸淫,事后两名女学生得了20元钱,后来还被同学敲诈,偷了自己外公外婆500元以保守秘密。其次,应该加强基层组织及社会志愿团体对于留守女童的关爱帮助措施,争取对她们的帮教落实到人,进行一对一关爱并登记入册,以有效减少农村留守儿童受侵害率。

2.加强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

在30件受到性侵害的26名被害人中,有22名是小学女生,她们多数是农村乡镇学校的11-13岁幼女,这些女生正处于第一青春期即将到来或已经到来的阶段,对性知识缺乏了解,对性的认知处于朦胧渴望阶段,容易受到不良外界的引诱胁迫而被性侵害,同时也正处于身体发育旺盛时期,很容易受到金钱物质的诱惑。因此,学校应适当进行一些性知识教育,教导女学生如何防范被性侵、如何进行自我保护的方法,以及如果万一受到侵害时,如何第一时间报警以防止严重后果发生等。同时结合德育教育,让学生懂得自尊、自律、自爱,不被金钱物质所诱惑。学校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特别是课外休息时段的管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要加强学生寝室、公共厕所、门卫室、厨房、校园角落等易发案场所的管理。

3.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治理力度。社会治理是多方面的,针对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的多发地,如出租房、宾馆、歌舞厅、发廊等及农村乡镇和城乡结合部,政府有关部门如公安、文化监察、街道办事处以及城乡基层组织即居委会、村委会,要加强对这些地方的巡查管理,铲除滋生性侵害犯罪的土壤环境。

未成年幼女被性侵,不但影响其一生,也影响整个家庭,更可能影响一个地区,一个社会的法治环境。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女性案件增多,应引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特别是公、检、法、司、学校、教育等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法律赋予其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职责。学生家长、城乡基层组织也要加强对未成年女性的教育管理,给她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让祖国的花朵幸福茁壮成长。